摘要:假如整个国家的一级级“纠错机制”时常处于不到位状态,那么,只要一级出错,就有可能“一着不慎全盘皆输”,局部灾祸就会酿成全局灾难。此言绝非危言耸听。
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快人快言,当别人还在“分析”高校评估的“利弊”时,他直截了当地言明:“高校评估该停了”!他阐述说,“我当了十年校长,最难受的经验就是我知道一些真话,如实说却会被指责。打个比方,我们都是坐在火车里的人,突然发现火车走错方向了,但是这个时候谁都不敢跳车。因为这个时候你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你跳车,即使安全着陆了,其他人也都不认你了,觉得你很不合群。因此大家都抱着从众心理,大家都错我也错,大家纠正我再纠正。这样做最安全。”虽然现实如此,可是朱校长显然宁可舍弃“安全”、承担风险,也要说出真话,他感慨道:我们的错误纠正机制很不灵敏,在任何健康的地方,一旦出了这么多问题之后,都应该迅速发现,立即纠正。
本文无意评述“高校评估”的得失利弊,而是痛感于朱校长的感慨。错误纠正机制的不灵敏,何止高校评估一项?放眼望去,俯拾即是。就我的“日常民生”和“日常政治”生活而言,信手拈来两例就不免如鲠在喉,实录之以微见著。
先说“日常民生”中的“行”。我每日早晨驾车上中环的上中西路匝道。匝道口的设置,其作用就是让滚滚车流畅通无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在机动车道的边上,居然没有行人和自行车的专用通道。于是这里就险象环生,上匝道的机动车和直行的非机动车争先抢道,摩擦频频。一摩擦,警察就得就位,交通更加梗阻。我就很不明白,警察处理频频的摩擦后,难道对起因熟视无睹?难道他没有责任和义务敦请与其职责相关联的部门迅速调动纠错机制,在匝道口边上修出一段被切断的非机动车和行人专用通道?这很困难吗?需要调动很多互不服管的部门吗?如果是,“互不服管的部门”的上级部门在什么情形下才会“管事”?难道要等到出了人命?而且不止一条?问到这里,心里一凉:我们的“纠错机制”往往建立在“出人命”的高成本上,从孙志刚到聂树斌,例子不胜枚举。
再说“日常政治”中的“业委会换届选举”。换届时刻到了,小区绝大多数业主鉴于原业委会的诸多不作为和乱作为投了不信任票。那么毫无疑问,运用政治民主,重新推选德才兼备的新候选人是不二之选。然而明知民意的居委会主任却“执意留用”有民怨的原业委会主任,虽然理论上业委会选举不是居委会的事,可是一级基层政府出面发话,就等于告示其“保护伞”角色。于是一干业主开始筹划书写横幅、散发“告业主书”,聚众请愿。不出意外,近日“筹划”就将变成“事件”。当然,“聚众”也是业主的民主权利,他们通过聚众表达民意,无可指责。问题是,“聚众”的社会效果正负难测,尤其在当前,各级政府专注于北京奥运,容易以“举国思维”看待日常民主事件,处理起来难以把握好轻重。怎么办?我看很简单,采取“问责制”——哪个小区哪个地域发生“聚众”事件,唯当地基层政府是问!明明可以疏导民意引导民主的,为何要不作为甚至与民意背道而驰?就我所见,广大业主新推选的人选颇有公益心,堪称德才兼备,居委会闻之(已经“闻之”)理应喜出望外,何况恰逢正常换届,不是中途弹劾,何不顺水推舟,大快民意?如今某个居委会主任的“一人坚持”,却要付出“聚众请愿”的社会成本,那么不妨算一笔帐,是化解“聚众”的成本大,还是化解“一人”的成本大?答案不言自明。我们都追问一下吧,在这类“日常政治”中,除了“聚众”的“纠错机制”之外,还有其他简便可行、成本极低的“纠错机制”吗?如果有,这个“纠错机制”灵敏吗?是否一直要等到“聚众”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才开始“动用”呢?
朱校长在一路狂奔的列车上“跳车”了,呼叫“停车”,勇气可嘉。而我们的某些权力部门权利责任人即使在一列停着的列车上,也不愿意“下车”,以举手之劳去纠正错误,甚至倒行逆施。假如整个国家的一级级“纠错机制”时常处于不到位状态,那么,只要一级出错,就有可能“一着不慎全盘皆输”,局部灾祸就会酿成全局灾难。此言绝非危言耸听。
当前情势下,我们在全力关注奥运的同时,一定不能以“每个时段都有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之思维处理日常事务,而应各个岗位各司其职,问责及时。日常生活不会因为奥运而停顿,猪肉汽油大米该涨的还得涨,股票该跌的还得跌,家门口粪池奇臭该抗议的还得抗议,业委会人选不当该表达异议的还得表达……谨防一些部门和责任人以“重中之重”为名忽视民意,从而酿就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本来“安定团结”是为了确保“重中之重”,但“重中之重”一旦变成有些人“日常行政”的不作为籍口,那么我们的教训将层出不穷。这是需要格外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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