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就要“三有推定”

作者:刘巽达2008-08-2012:41:2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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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访工作的“三有推定”:一是面对群众的诉求首先要做“有理推定”;二是面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做“有解推定”;三是面对群众的批评意见首先要对自身的工作做“有过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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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日前对信访工作提出了具有推广意义的“三有推定”:一是面对群众的诉求首先要做“有理推定”;二是面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做“有解推定”;三是面对群众的批评意见首先要对自身的工作做“有过推定”。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上述“三有推定”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副词,那就是“首先”。如同派出所接待工作中的“首问制”一样,无论群众询问的是治安问题还是户籍问题抑或其他问题,被“首问”的民警不得以“非我所管”拒绝接待,而必须以“进我大门,即为服务对象”的姿态予以接应,这就从源头上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的官衙作风问题。“首问制”的提出,就是一种制度创新,比任何“启发觉悟”或“警钟长鸣”更有执行价值。而浦东新区富有制度创新意义的“三有推定”,也是建立在“首先”的基础上,这就意味着,面对信访或上访,政府部门的立场有了“先设预定”,这是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力举措。

对群众诉求先做“有理推定”,就会端正接待态度,就会培养耐心程度。群众找政府反映问题,本身就是信任政府的一种表现。无论有理还是无理,政府都应该想方设法“解决”或“解释”。推诿搪塞或打太极拳,只会让社会问题积重难返,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信访工作的实践表明,真正属于刁民式的“缠访”毕竟是极少数,而绝大部分上访都是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工作方法不当甚至错误处置所致;把群众的正当诉求当作无理取闹,就会激发矛盾。先设“有理”,就会耐心倾听,而倾听是解决的前奏。

对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做“有解推定”,就不会推诿扯皮,就有利于促进职能部门恪尽职守。群众信访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最为集中的,还是事关民生的诉求。这些诉求,有的看来只是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比如某小区粪池溢臭迟迟得不到解决),但由于职能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朝南坐”思维,无关群众痛痒,结果小事就酿成了“大事”——造成了群体上访。于是,一个小小的粪池就惊动了上级甚至上上级政府部门,敦促职能部门限期解决。“敦促”只是一个功能,另一个功能就是“追究”:在你“有解”的职能范围内“未解”,就要承担群体上访的政治责任。这是信访工作的“配套措施”,同样重要。事实证明,只要抱着真正“为民所想”的宗旨,踏实工作,运用智慧,“有解推定”一定不会只限于推定,而化为丰富多彩扎扎实实的方法和措施。

对群众的批评意见先对自身工作做“有过推定”,就是时刻给自己提供清醒剂,就是时常给自己敲警钟。“有过”才会“有访”——应该成为信访工作者的基本判断。究竟是做人民的“父母”还是“仆人”,这是摆在政府官员心中的一杆秤,不要看嘴上功夫,而要看实际行动,不同的作为反映了不同的执政“官念”。懂得纳税人是自己的衣食父母,才会对自己有严格要求,凡事先“三省悟身”,给自己“有过推定”,就能及时检讨工作失误,努力让人民满意。

“三有推定”是有力辅佐和谐大局的制度性创新理论的发端,如果在法理高度充实完善其内涵,不失为信访工作的普遍准则。尤其是在社会矛盾的高危期,及时创新和总结行之有效的理论和说法,对于大面积理顺党群关系官民关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作者:刘巽达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liuxunda.blogchina.com/591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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